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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下调企业年金缴费上限 迈出年金制度并轨第一步
 
2016-06-07    
 

 昨日,人社部公布了《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拟下调企业年金缴费上限看齐职业年金相关规定。专家将此举称为年金制度并轨迈出的第一步,叠加《征求意见稿》中拟新增有关企业终止年金缴费等内容,企业将有望在企业年金缴纳上掌握更多的自主权。

 根据昨日人社部与《征求意见稿》同时披露的相关说明,截至去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企业7.5万户,参保职工2317万人,基金累计结余9526亿元,本次修订中,《征求意见稿》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人社部表示,这样调整,主要考虑是和职业年金办法的筹资规模大体一致,同时给予企业自主空间。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评价称,从这项规定的修订可以看出,中央确实在积极地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并轨,从缴费比例切入相对容易操作。

 曾有业内专家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年金缴纳免税上限企业和个人分别是4%5%;其次,目前我国大多数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都是央企、国企,按照国资委的相关规定,这些企业缴纳上限是个人、企业均为4%,“因此,实际上,大多数企业为免缴税或符合相关规定,缴纳比例都达不到人社部此前确定1/12+1/6的上限,这项规定已长期沦为了一项‘空头政策’”。

 不过,齐传钧等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本次修订,中央所释放的为企业减负的信号还是十分明显的。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拟在《企业年金规定》中增加企业年金变更、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以及终止企业年金的条件等。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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