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开展困难和亏损企业专项治理,抓紧淘汰钢铁、煤炭等行业央企落后产能,加快重组整合和市场出清。今明两年压减央企10%左右钢铁和煤炭现有产能;推进降本增效。强化成本管控,减少应收账款,缩减库存规模和亏损面,降低债务水平,今明两年力争实现降本增效1000亿元以上。推动央企提质增效、焕发新生机。 当日,财政部公布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为支持鼓励地方和中央企业去产能安排的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将按该办法进行分配。财政部还公布了多项财税、金融政策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 与此同时,当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 “钢铁、煤炭行业是我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性行业,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钢铁、煤炭行业形成了大量的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是我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任务。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 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实行梯级奖补。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80%,结合退出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按因素法分配;梯级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20%,和各省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份、中央企业,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制定的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去产能配套政策文件已出齐。据统计,在此轮去产能的过程中,煤炭、钢铁行业共涉及约180万人,其中,钢铁行业涉及50万人。 另外,财政部还公布了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的其他相关工作。 “实施钢铁煤炭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负责人表示,继续实行钢铁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落实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落实煤炭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钢铁煤炭企业重组、破产等的财税会计支持政策。”负责人说,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出让收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等,支持钢铁、煤炭企业进行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破产等。 负责人表示,实施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政策。支持金融企业及时处置不良资产、通过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走出去”。 “实施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财政政策。”负责人说,“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