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官方微博昨日中午发布消息,《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其中包含删去《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第七条;删去第八条中的“股东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应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 删去第十三条中的“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等。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在商务部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修改中,可以看到首先是政府在对企业松绑,对企业的资质减少审核,政府在还给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其次,这样的修改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方向,过去是政府重管理轻服务,将来是政府更多地给企业提供服务;第三,我们未来要和国际社会进行接轨,因为未来我们的企业将更多的跨国经营,我们的管理制度也将和国外更多的对接;第四是未来的市场准入将更多采用负面清单来管理,这样把决策空间让给企业。2018年全国都将进行负面清单管理,为了进行配合,各个部门都应该做出相应的动作,这次是商务部出台相应的政策,将来产业部门、金融部门、发改委等都要出台相应的规定以与时俱进;最后,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在不断听取企业意见,因此在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谈到政策是否会在短期见效,白明表示,政策的修改使企业扩大了自主选择权,企业面临的政府审批减少,但是因为企业投资的经营决策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政府审批、政府职能转变也只是其中之一,政策改变也在分批地改,所以对于企业也是循序渐进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