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结售汇业务发展和外汇管理职能转变,央行[微博]日前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令〔2014〕2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据悉,该办法的执行将增加一部分原本不具有结售汇资格的金融机构,但不影响银行已经取得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央行称,人民银行[微博]和外汇局将根据《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的相关事项。
8月1日执行的《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将结售汇业务区分为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分别制定管理规范;二是降低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市场准入管理;三是转变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方式,赋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外汇业务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四是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和资格要求,实现以事前审批为重向以事后监管为重的转变;五是根据外汇实践发展,修订部分罚则内容。
与此《管理办法》相匹配,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印发了《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汇发[2014]34号),在增加外汇产品、降低部分产品市场准入门槛的情况下,同时废止了涉及衍生产品管理的6项外汇管理法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