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公告称,即日起,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需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比例不得低于5%。并且,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若持有除最低档次之外的资产支持证券,各档次证券均应持有,且应以占各档次证券发行规模的相同比例持有;持有期限不低于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此举旨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信贷资产等,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最为普遍。通俗说来,商业银行一手放贷,一手将贷款打包证券化后出售给投资者,银行赚取的是中间费用,而不是贷款利率。通过证券化产品,贷款的风险与收益将一并转交给投资者。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此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发行了多款信贷支持类证券。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信贷资产证券化陷入停滞。2012年我国重启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事实上,2013年底,业内就有风声称,原本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望登陆交易所市场,而这将成为交易所市场一座有待挖掘的巨大金矿,且已有银行联合机构付诸行动。不过,面对这一新增的投资产品,业内人士呼吁“不应该成为风险转嫁过程”。如独立财经评论员叶檀曾直言,目前,证券化产品很多成为金融机构之间击鼓传花的游戏。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其说是为投资者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不如说是为银行分忧,为股票市场分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