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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警联合深挖细查摧毁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
 
2013-12-31    
 

2012年4月,江苏省宿迁市国税局对该市成品油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查补收入101万元,联合公安部门查处确认虚开发票49份,涉及金额1684万元,税款286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检查人员发现一张票面购货方名称为“江苏省盐城市某加油站”的发票。经发函协查,结果显示受票企业为河北省某文化贸易有限公司,品名为非油品,发票明显为“套票”。此“套票”对应的油款支付是王某通过POS刷卡和现金支付,开票资料系其伪造,所购柴油被某县个体加油站周某从公司的HZ油库提走。

检查人员同时发现凭证中王某和胡某两人受多家企业委托购油,通过两张个人银行卡刷卡付款。检查人员在该公司的营业室档案柜内发现大量已盖章的空白委托证明。经对空白证明分析,发现有一人持多张信用卡或多人持一张信用卡付款购油现象,同时开具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查人员决定从提油环节入手,顺藤摸瓜找出真正的购油人。通过核对企业物流系统及周边油库提油手续,检查人员查找到了提油人。结果显示,疑点发票用油单位为个体加油站、运输公司和建筑工地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鉴于案情重大,税警联合开展了以查找中间人为突破口的专项检查行动,抓捕了该公司内部人员张某甲和李某,中间人张某乙、胡某和汪某,A塑业公司负责人蔡某和MJ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某等7人。

经查,该团伙一是通过洗票达到“以假乱真”,图谋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黄某(化名王某)提供伪造的名称为江苏省盐城市某加油站的开票资料,从该公司购买柴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税合计165.62万元。取得发票后,将购买方名称篡改为“河北省某文化贸易有限公司”,品名也由柴油改为其他货物,而提油单则被卖给了周边不需要发票的企业和个人。二是内外勾结虚构“中间人”,掩盖虚开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和中间人张某乙勾结,让不需要发票的购油者将款打到王某的银行卡上,再打到公司,同时填制虚假委托证明函委托付款,为A塑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金额715.04万元,税额 121.56万元;为B塑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71.01万元,税额12.07万元,按吨收取80元~100元不等的好处费。三是利用三角关系“移花接木”,实施虚开发票。犯罪嫌疑人胡某为个体油贩,购油主要卖给不需发票的个体加油站和建筑工地。但在购油时提供买票企业的开票资料,依据委托付款证明刷卡付款,或将款项转到买票企业的账户上,再通过对公方式打到该公司的账上,开票后将发票卖给买票企业,先后为陕西省南郑县某公司和北京地区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金额847.25万元,税额144.04万元。

根据供述,发现另一中间人汪某从其他油品销售公司为A塑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51.24万元,税额8.71万元;为MJ化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约500余万元,按2%收取好处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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