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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允许民资设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投资基金
 
2013-12-20    
 

 “应该鼓励和允许一些民营资本设立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投资基金,投向中小型金融企业,或把大型商业银行的部分国有股份转让给民间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戴相龙指出:“一方面可以改善资本充足率水平,改变当前银行满足资本充足率面临的压力问题,还可以借此改变民营资本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情况,甚至之后可以设想,大型银行的资本金来源更多来自大型基金。”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申请或有计划申请筹办民营银行的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已经达到34家。根据相关统计,截至目前,共有中联银行、锡商银行、苏宁银行等超过20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民营资本绝大多数将重点放在了成立新的中小银行机构,对此,戴相龙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有利于完善当前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机制,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些民间资本不仅可以发起设立中小银行,还应该鼓励他们发起设立非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

 “一方面,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直接融资,扩大直接融资市场所占比重,而当前中国的银行数量已经很多,而且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中小银行的经营会面临一些挑战,银行的利润也面临下行压力,因此应该鼓励民营资本投资设立中小银行的同时,鼓励他们投资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另外,民营企业从产业资本中拿出一部分投资中小银行是必要的,但是,其投资能力有限,建议支持设立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投资基金,把分散的民间资本适当集中起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运营投向中小型金融企业,或把大型商业银行的部分国有股份转让给民间资本。”戴相龙对本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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