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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同业存单 助推存款利率市场化
 
2013-12-09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同业存单业务予以规范,该《办法》今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步骤。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同业存单利率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

 鲁政委表示,它可以提供贷款定价的参照,未来贷款利率可以同业存单利率加点形成,也应该是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定价的“铁底”。“为银行提供了比定期存款更为稳定的负债工具。”他称。

 央行规定,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根据《办法》,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央行明确,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国泰君安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央行发布的《办法》中尚有一些没有明确的地方,比如同业存单作为银行的负债业务如何明确与同业存款的差异问题,同业存款目前一般不处理为一般存款,无法计算贷存比和缴纳准备金。同业存单作为银行的负债,是否处理为一般存款,是否计入贷存比进行扣减,是否缴纳准备金暂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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