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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出台14项举措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有效服务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6-04-1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14项举措,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服务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药品。

 在完善重点环节药品价格政策方面,《意见》提出,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等四项措施。

 《意见》提出,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并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在医保支付和药品集采方面,《意见》提出,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独家药品,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综合首发价格合理性等因素,与医药企业谈判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相匹配、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通过竞价等方式形成支付标准。同时,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拓宽医药生产企业对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中带量采购规则,规范开展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加强对地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在药品挂网价格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优化挂网规则,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促进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相对均衡。

 针对创新药、短缺药等关键领域,《意见》明确,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优化直接挂网规则,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原辅料价格行为,防范关键药用辅料、药用包材无序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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