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商务部召开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马成芳表示,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此次复制推广的试点措施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 马成芳表示,商务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继续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支持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间高效协同,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复制推广政策举措。主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细化落实。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地落实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实施各项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将在一年内完成。 二是抓好政策宣介。在全面总结6个试点地区试验成效的基础上,商务部已研究形成政策解读和50个典型案例,将发送至各地区,指导帮助更多经营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同时,各地区也将深入企业开展政策解读,立足实际拓展应用场景,更大力度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抓好跟踪问效。支持鼓励各地方立足实际开展差别化探索,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进行制度创新,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工作成效,将务实管用做法研究固化为制度成果,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四是抓好风险防控。此次专门有5条风险防控举措向全国复制推广。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统筹发展与安全,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推进全流程监管,确保复制推广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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