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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高质量充分就业24条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024-09-26    
 

 9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意见》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合力等方面提出24条举措,包括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等。

 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

 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方面,《意见》明确,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

 同时,要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

 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加快形成一批服务融通、政策贯通、渠道畅通的就业集聚区和增长极。促进区域间就业均衡发展。

 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做好数字转型中的岗位挖潜、职业转换。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积极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和就业增长协同增效。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休闲、食品等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

 扩大理工农医类招生规模

 在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方面,《意见》明确,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同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及时发布新职业。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建设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

 在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促进市场化就业,完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培训升学等政策。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同时,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健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注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实施以工代赈,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提升创业质量。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平台劳动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在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方面中提出,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益。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此外,在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合力方面,《意见》还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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