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9月8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后,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外资准入不断放宽 近年来,我国不断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两个清单的限制措施分别由93条、122条缩减至31条、27条,在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金融业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已于2021年率先实现“清零”。 与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本次修订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31条压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我国更深层次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打造更加开放、更富有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是提升引资规模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持续优化引资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更大范围实施内外资一致管理,将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积极动力。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形势下,出台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国内市场良性竞争;也将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促进国际合作、互利共赢。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听取地方、跨国公司、商协会意见建议,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开放措施,在此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对于未来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外资不仅可以“进得来”,而且能够“发展好”。一方面,将创新方式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今年以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增值电信等领域启动了开放试点工作。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平台建设,扎实开展相关领域开放试点工作。另一方面,将持续优化外资促进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 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2024年11月1日施行。为做好落实,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 “对于新开放领域,我国已建立较为规范成熟的行业监管制度,未来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而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外商来华投资新开放领域项目,需与内资同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我们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该负责人说。 上述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加强新开放举措宣介力度,同时通过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密切跟踪了解实施效果,确保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切实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实现用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的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让更多跨国公司分享投资中国机遇,让更多外资企业安心在中国长期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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