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是第九个“中华慈善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新《慈善法》)正式施行。同时,慈善信托的相关配套政策也有望加快推出。9月3日,民政部2024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武增锋公开表示,将贯彻落实新《慈善法》,加快制修订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慈善信托、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慈善中国数据显示,截至9月5日,慈善信托备案财产总规模达77.38亿元,年内新增12.18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新《慈善法》对慈善信托设立与运行、税收优惠、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优化完善,将进一步推动慈善信托规范健康发展。 “修改后的慈善法赋予了慈善信托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合法性地位,有助于提振委托人的信心,将进一步激活慈善信托的设立意愿、激励更多社会资源和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云南信托公司总监兼公益慈善中心主任潘星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慈善法》实施后,预计慈善信托的社会影响将明显提升,在服务国家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和民生发展等方面的价值亦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 税收优惠落地 激活慈善信托动力 “以往个别案例中,慈善人士先捐赠给慈善组织,再由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慈善人士则作为慈善信托监察人。这样操作的目的之一即为了满足所得税抵扣需求。但前述结构过于复杂、业务链条过长,也增加了慈善信托内部治理的复杂程度,存在一定风险。”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金融法高级顾问柏高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慈善法》赋予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法律地位成为最大看点。新《慈善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八条分别规定:“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五矿信托慈善信托项目负责人周末表示,上述两条规定直接从组织保障及法律保障为慈善信托发展提供了助力。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与具体部门挂钩,责任明晰到具体部门,将有效推进税收优惠政策空白问题的解决。 潘星安表示,新《慈善法》对于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条款规定,赋予了慈善信托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合法性地位,有助于提振委托人的信心,将进一步激活慈善信托的设立意愿、激励更多社会资源和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税收优惠机制的设立,既希望拓宽慈善事业资金来源,也要督促慈善信托财产切实运用到慈善事业中去。通过给予委托人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激励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投入慈善事业。”柏高原如是说。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因各地的民政、税务部门对慈善信托的认知和政策把握尺度上存在细分差异,因此,业界更加期待税收优惠实施细则的落地。 严格监管措施 规范与发展并重 新《慈善法》除了明确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外,还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规定。 资管研究员袁吉伟认为,新《慈善法》最大程度支持和鼓励慈善信托发展,同时也通过规范、提高处罚等手段纠正不合规行为。 例如,新《慈善法》中明确,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确定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非慈善信托需要在信托文件中列明具体的受益人,慈善信托服务于社会公众,核心宗旨在于实现慈善目的,因此慈善信托没有确定的具体受益人。 对此,信托法专家张笑滔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述条款是新《慈善法》对慈善事业“社会性”“公益性”的原则性要求。 “明确将慈善信托利益输送情况列为慈善信托业务底线,将利害关系人排除出受益人范围,可以更好地防范委托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落实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周末进一步表示。 新《慈善法》中对慈善信托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第一百零四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权采取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等措施。 在潘星安看来,新《慈善法》明确了政府在慈善信托发展中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责任,这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慈善社会氛围,促进慈善信托健康发展。 据悉,监管部门正在制定新《慈善法》相关细则。 柏高原表示,作为上位法,新《慈善法》提出了方向性的要求,但细则仍有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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