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迎来最新修订,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海证券报记者7月4日获悉,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自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应当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六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夯实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础;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围绕“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金融监管协同,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其中,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四项主要内容:一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配合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和科创板改革,升级“浦江之光”行动;二是开展债券业务创新,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三是完善期货及衍生品产品序列,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四是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在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按照统一部署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此外,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临港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培育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协同发展金融市场和碳市场;深化普惠金融数字化平台应用,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在沪建设金融科技基础设施、重点机构和创新平台,开展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对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一是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监管合作、风险研判和处置协同等;二是依托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处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三是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金融市场快速应对机制;四是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预防、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五是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