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发布信息显示,7月2日,科伦药业、九州通、豫园股份、齐碳科技首批4单民营企业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overed Bond,CB)试点项目注册发行。发行人行业包括科技创新、医药流通、医药制造、信息软件等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据了解,CB试点发行背景是2023年8月30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鼓励民营企业注册发行CB,充分发挥资产和主体“双重增信”机制,盘活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存量资产。 交易商协会表示,在央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CB,通过资产担保结构设计提升民企资产信用融资能力,构建民企融资长效支持机制。首批4单试点项目注册发行,对促进民企债券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CB作为服务民企融资的创新探索,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获得了投融资双方的认可和欢迎,天士力集团、红豆集团等多家民营企业也在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发行。”交易商协会透露。 有效降低民企融资门槛与成本 一直以来,交易商协会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完善民企融资服务机制,丰富民企融资产品供给。2022年11月,为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央行的支持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继续推进并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交易商协会披露,截至2024年6月末,民营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债券5.02万亿元,2024年上半年发行2288亿元,同比增长16%。 “CB将主体信用与资产担保有机结合,发挥‘双重增信’机制优势,有效降低民企融资门槛与成本,加大民企融资支持力度。”对于此次推出的CB,交易商协会如此表示。 齐碳科技董事长胡庚表示,此次知识产权资产担保债券发行创新试点,是对齐碳科技知识产权含金量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拓宽了科技创新型非上市企业的融资渠道。“这将有利于我们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公司在基因测序行业的持续发展,巩固纳米孔基因测序领域的领跑地位。” “交易商协会推出的CB产品可以高效盘活公司旗下地产存量资产,以资产和主体的双重信用支持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扩大融资额度并节约融资成本,为持有优质资产的民营企业创新了融资方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首席财务执行官钱顺江表示。浙商银行是本次豫园股份民营企业CB的主承销商,浙商银行总行投行部总经理张克祥表示,此次豫园股份把握政策窗口,充分运用CB产品“主体+资产双重信用”支持的特点,盘活发行人在天津市所持物业实现增信,提高发行额度,并压降综合融资成本,是发行人拓宽直融方式的又一渠道。 九州通副总裁王启兵也表示,该公司成功发行24九州通SCP001(资产担保),发行利率创各类债券票面利率新低,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拓宽了融资方式。 交易商协会介绍称,首批4单民营企业CB取得积极显著效果,“三管齐下”提升民企融资可获得性。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市场认可度。支持民企以多样资产担保融资,解决民企传统主体信用融资路径下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齐碳科技通过发行CB首次亮相债券市场,助力拓宽融资渠道。上海豫园等企业通过发行CB实现融资成本降低,极大吸引银行、券商、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投资,拓展投资人范围。二是发挥创新优势,提升市场影响力。科伦药业、齐碳科技等企业在CB产品基础上,发行科创票据等专项产品,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等领域资金需求。三是优化服务机制,提升融资便利性。交易商协会为民企发行CB设置“预沟通”前置办理机制、专人对接服务机制、“即报即看”快速通道,极大提高融资效率。 提高债券投资人保护力度 交易商协会还介绍称,首批4单民营企业CB项目加强偿债保障措施,“三措并举”提高债券投资人保护力度。一是“安全无忧”资产监测措施更安全。均设置了资产池动态调整机制、发行人置换或追加资产机制、存续期定期监测机制、债权代理人机制等安排,确保资产担保和处置效果落到实处。二是“一见即达”权利实现措施更便捷。鼓励在CB产品结构中引入信托计划等破产隔离载体实现“破产隔离”,切实保障投资人优先受偿权。引入公证债权文书、探索实控人连带担保等制度,帮助投资者更加快速有效行使权利。三是“多重保障”债券增信措施更多样。搭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运用“资产担保+CRMW”双增信模式,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人多元化投资选择。 以科伦药业为例,该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科创票据)募集说明书显示,该债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本期发行规模3亿元,期限170天,全部用于补充集团及子分公司流动资金,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分别为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期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项下资产担保措施为:科伦药业以持有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期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提供质押担保。若本期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担保措施被触发,需要处置质押资产时,担保资产存在一定的处置风险。 资产池动态调整机制方面,质押存续期间,债权代理人有权对质押财产的价值进行定期跟踪。质押存续期间,债权代理人应于发行人披露上年度、本年度上半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之日对质押财产的价值进行监测,若质押财产总值低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的0.4238倍,债权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20个工作日内追加质押财产,届时出质人用于追加的担保资产类别为现金形式。追加后的质押财产总值届时应不低于所担保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的0.4238倍(42.38%)。 “资产担保债券是国内债券市场重要创新,通过引入资产和主体‘双重增信’机制,实现投融资需求在更广范围内的精准匹配,进一步提升债市赋能实体经济质效。”中信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匡彦华表示,本次推出首批的民营企业CB以机制创新直击民企融资“痛点”,真正促进民企盘活存量资产,有效提升融资可得性和降低融资成本,并在当前“资产荒”环境下为投资机构提供了更多优质资产。 云南信托副总裁张洪涛表示,本次CB灵活运用于民营企业,体现出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呵护,为投资人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机会。 “对于投资人来说,投资品种的增加能够更好地匹配多元化风险配置需求,更灵活的交易结构及更多元的产品设计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使投资人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上海农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梁青表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林涧总结称,CB产品在投资人保护方面也实现了多项创新:一是引入了债权文书赋强公证的模式,在发生支付违约等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凭《公证书》和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二是引入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缓释持有人的偿付风险。“前述措施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也有利于推动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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