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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公布 建设便利国际商务交流新平台 2025年先行启动区封闭验收 基本功能落地运行 2030年全面建成
 
2024-02-29    
 

 昨天,海关总署公布《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商务合作区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到2025年,完成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封闭验收,商务合作区基本功能落地运行;到2028年,实现商务合作区全域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商务交流、国际展览、国际培训等功能;到2030年,全面建成商务合作区,实现区域跨境交往便利、国际商务活动活跃、创新要素资源集聚、专业服务能力领先、配套设施完备的功能目标。

 方案明确,移民管理部门对持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浦东国际机场入区的境外人员无需核查中国签证等入境许可,仅开展国际旅行证件核查,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并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口岸签证机关可为入区的境外人员办理口岸签证;境内人员入区实施通行许可管理。结合功能定位,商务合作区与境外、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参照综合保税区政策实施管理。

 方案明确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三方面发展定位。一是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以促进国际商务交流为目标,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依托东方枢纽上海东站和浦东国际机场国际国内人员交汇优势以及浦东国际机场中转客流优势,打造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合作平台,彰显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能力。

 二是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以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便利为牵引,带动货物流和信息流交汇流动,强化内外链接功能,更好集聚全球要素、配置全球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对外形象展示窗口,增强上海全球要素配置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助力“五个中心”能级提升。

 三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发挥上海长三角一体化龙头带动作用,依托地处长三角国际交通枢纽和国家沿海大通道交汇点的区位优势,更好链接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全球,为长三角乃至全国各类企业国际商务交流提供平台载体。

 方案明确,建设以国际商务交流为核心功能的合作区。鼓励总部型企业、跨国公司及国际机构等在区内开展跨境商务活动;引导中外航空公司在浦东国际机场加大运力投入,在航权分配中优先支持浦东国际机场,进一步提升国际航空客运网络通达性;鼓励国内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境外专业组展机构、国际展览业协会等加强合作,在区内举办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和经贸展会;允许外国机构在区内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会;鼓励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行业协会等在区内开展国际培训活动;鼓励在区内开展大型医疗器械操作、航空模拟飞行等专业培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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