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优化新三板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效能;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农业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未来5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金融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 “当前,我国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必要继续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实施意见》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等工作部署,细化了政策举措。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由“增量”“扩面”转变为“提质”,即主要矛盾表现形式已经从量的增加、面的扩大发展为质的提升。在普惠金融发展十周年之际印发的《实施意见》,是新阶段普惠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对我国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重点强调了六方面内容: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调聚焦重点领域,强调保险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重视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建设,以及重视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建设。 其中,针对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实施意见》要求,拓宽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丰富资本市场服务涉农主体方式,并满足居民多元化资产管理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新三板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效能;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农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等。 围绕建设完善高质量保险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具体措施包括: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地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发展新型险种;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着力,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一是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投放、保险保障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可得性、便利度;优化小微金融业务规则,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可持续的服务模式,精准匹配服务需求。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制造业、外贸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资源,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能,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稳岗;构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政策和服务精准触达经营主体。 三是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质效提升系列行动,包括首贷拓展、信用贷提升和“伙伴银行”行动,面向无贷企业拓展金融服务,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逐步建立“信贷+”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使更多金融机构成为小微企业成长的伙伴;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丰富服务小微企业的财产保险和服务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人身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模式。 “当前,小微企业仍是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从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稳定就业大局角度出发,仍须加强包括金融支持在内的全方位政策扶持。”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实施意见》有多个亮点。比如,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户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方式的绿色转型提供支持等。他预计,继2018年以来普惠金融发展进入“快车道”后,未来普惠金融发展还将迎来一段“黄金期”,这将是各类金融机构服务转型的一个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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