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教改革协同联动,创新完善乡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统筹解决好乡村医生收入和待遇保障问题,健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制度,防止给农民群众增加不应有的负担,保持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意见》提出,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 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意见》提出,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并加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山区(高原)、海岛、牧区、库区等特殊地区村卫生室建设。 记者从国家卫健委获悉,截至2021年底,全国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分别为1.46万所和超过3200所,占比分别42.3%、9.3%。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24.12亿元支持脱贫地区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安排685亿元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91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意见》要求,强化和拓展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提高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同时,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医疗机构投入 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方面,《意见》指出,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拓宽筹资渠道,探索统筹使用,完善分配机制。 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盘活现有资源,妥善安排乡镇卫生院特别是中西部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住房。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乡村医生,要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并加强医共体绩效考核,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 同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并对提升困难地区乡村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按规定给予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医疗机构的投入,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原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 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明确,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保给予定额资助。 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 据了解,2019年以来,国家卫健委会同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建立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惠及1.25亿“两病”患者。同时,各地医保资金普遍向基层倾斜,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支付比例,加强向基层就医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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