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 □ 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 经过4年试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证监会昨日发布消息称,党中央、国务院近日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下称《总体方案》)。为抓好落实,证监会自2月1日起,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一系列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的本质,同步加强监管,推进一揽子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其主要标志是:制度安排基本定型,覆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覆盖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证监会将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思路概括为“一个统一”、“三个统筹”。“一个统一”即统一注册制安排并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各市场板块全面实行;“三个统筹”即统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统筹推进基础制度改革、统筹抓好证监会自身建设。 此次改革在总结注册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广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三方面注册制安排: 优化注册程序,坚持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交易所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证监会基于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统一注册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注册制制度规则与上交所、深交所总体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订本所统一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 完善监督制衡机制,明确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改革完善上市委、重组委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加强纪律约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步实行注册制,相关安排与沪深交易所保持总体一致。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经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豁免注册。 为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改革本质,此次改革大幅优化了发行上市条件,仅保留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 与此同时,证监会明确提出,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将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将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沪深交易所主板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 根据《总体方案》,改革后主板将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的,主板将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进一步改进交易制度。主要举措有: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融券券源范围也有所扩大。需要说明的是,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维持不变,不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作出限制。 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其中,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此外,全面注册制改革还配套完善了一系列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发行承销制度,约束非理性定价;改进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资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同时,支持全国股转系统探索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 证监会表示,注册制改革是放管结合的改革,证监会将加大发行上市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力度,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实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责任;“零容忍”严打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监管转型,把工作重心转向统筹协调、规则制定、监督检查、秩序管理、环境创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监会从2月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规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注册制安排、保荐承销、并购重组等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中国结算、中证金融等也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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