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动态
市场资讯
党员天地
 
首页 > 新闻动态 > 市场资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免增值税
 
2023-01-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公告,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此外,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公告要求,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等有关规定执行。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上海市浦东新区石油制品行业协会
Copyright 2008 版权所有 沪ICP备0902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