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各级海关部门要督促食品进口商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 近年来,一些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在市场上出现,成为消费噱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此前,上海一餐饮店寿司中添加金箔被处罚,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消息,2021年8月12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餐饮企业检查时,现场在厨房生食操作吧台上查见1瓶已开封、处于使用中的金箔。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30日从淘宝网某店铺购入2瓶金箔,并于2021年6月2日起,将金箔作为食品原料,添加、使用在生产菜品“炙烤和牛寿司”中,并对外以每份人民币48元进行销售。自2021年6月2日起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添加金箔的“炙烤和牛寿司”122份,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85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856元。 《通知》要求,严格网络交易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加强对“含金银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银箔粉”的网络交易监测,及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依法采取下架等处置措施。 《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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