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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市场准入”制度要创新
 
2010-08-24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推进“四个率先”的关键时期,也是探索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攻坚克难”的有利时机。一方面,我们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为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为深化细化优化金融经营、航运经营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保障;另一方面,要对市场准入制度和途径进行“再造”,使市场准入产品的发展与国际大都市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从而进一步体现上海改革开放的先发效应。

 一、创新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多形式经营主体

 市场经营主体的多元性是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国际社会盛行市场准入的宽严相济准则,施行以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为划分标准的法律规范,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找到可供自己选择的不同发展模式与形式。“市场准入”在制度设计上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既为希望做强做大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为众多创业者通过投资创业带动就业、实现自我价值提供可能。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无论是投资几百亿的公司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要想准入市场,必须符合相同的条件(即名称、章程、资金和经营场所),也就是说,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基本是按照“有限责任”条件与要求进行登记注册。如今这一制度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实际。在“十二五”时期,要实现市场经营主体的多元性,使经营者有更多责任承担形式的选择,需要在解放思想的前提下,敢于“求新冒尖”,只要符合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就应该敢于大胆而细心地尝试。要激发人们善于创新的智慧和敢于创新的勇气。在深化改革中,只有真正坚持“试水”和“破题”精神与“拿来主义”相结合,才可能走出一条符合国际惯例的发展新路。

 依法准入市场就是在坚持并强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准入法律规范的同时,探索多种形式准入市场的途径,提供多种责任制的公共产品:如一个经营组织中,可以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主体,又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主体;也可以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经营者(非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对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者(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者),试行备案性市场准入法律规范。

 实际上按现有市场准入规定,一些地区对一些经营者无视准入规范且游离行政管理之外的情况,显得很无奈。与其在“降低门槛”后也难以“招入”,还不如乾脆建立“无门槛”准入制度。只要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为自己的经营行为及后果承担无限责任即可。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上经营管理办法,对于经营者也只是强调实行“实名制”,而并非一定要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这说明尝试经营者“备案”式登记方式在某些领域是可行的。所以,上海在“十二五”时期可以尝试运用地方立法,进行试点试验。

 二、发挥社会组织功能,承担多形式备案职责

 “十二五”期间,正是上海实现全面转型,从单一功能的工商业城市转变为多功能经济中心时期。政府在转变职能中,应该“简政放权”,通过科学合理的界定,凡是属于社会组织管理的事务,就要从制度上支持并发挥出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可以将负无限责任的经营者备案登记交予社会组织或具有特定意义的企业,即依附于某个有形市场,或虚拟市场上的网上市场。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网上经营的管理办法,就是通过网店经营企业的技术管理,来解决参与网上经营者经营资格确认及实名登记的。实际上,从“九五”时期起,社会中介组织已在鉴定或鉴证领域里承担起许多过去由政府承担的事务,如经营者注册资本的验资。事实证明,只要政府在制度上把好关,是可以通过法律监督的方法处理好这一事务的。只有在政府适度的放手下,社会组织才能真正承担起自己的职能,如制定本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行业内企业自律管理机制,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从业经营者的规范等等。相信行业组织的管理能力可以在培育过程中得到充分施展,承担起“备案”职责。

 三、坚持“执政为民”取向,凸现政府服务倍增效应

 推出并试行负无限责任的经营者“无门槛”市场准入制度,并不意味着淡化行政监管或放弃市场监管。相反,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对象”更加明确,“专业”更加对口,如税务部门可以尝试为每位公民提供一个终身制的税号,自然人公民欲从事经营活动,凡发生经营额并需要发票的话,都可以从税务局网上打开自己的税号下载发票后开具出凭证,此凭证还有纳税凭据之功效;又如工商部门从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监督与规范经营行为;再如劳动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管理部门等行政部门都承担着经营主体违法的执法责任,如果超出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则可借助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来做最后也是最公正的判决。

 政府坚持以“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为己任,其前提条件是政府必须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分清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在“十二五”时期,要让部门执法的效应倍增,政府需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发挥政府“整合、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只有主动打破职能部门间各自为政的被动局面,才能减少利益寻租的生存空间;只有发挥职能部门间的合力,才能实现政府管理的最高效能;只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才能攻坚克难,取得成功。我们要把上海真正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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