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基于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目标定位,我国近期统筹落实多项税收立法工作。在此重要时点推动消费税立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制度,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消费税政策体系,也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以来,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税收政策目标,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基本形成要素合理、框架成熟、运行平稳的消费税制度体系,立法条件已然成熟。《征求意见稿》延续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框架,并将前期已落实的改革内容升格为法律。此举一方面通过立法规范了消费税政策体系,增强了消费税政策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践行税收法定原则,有力推动了2020年税收法治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推动消费税立法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制度保障。消费税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包括烟、酒、成品油、小汽车等15个税目,与居民消费关系密切。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发挥消费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有助于引导合理生产消费行为,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征求意见稿》对消费税纳税人范围表述进行了统一,对税率税目表进行了补充完善,规范和整合了前期已经实施的政策调整。以立法的方式巩固前期改革成果,能够提升相关消费税政策的权威性,使之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 推动消费税立法为健全地方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减税降费背景下地方财政可持续性问题值得重视,日前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这体现出培育地方消费环节税源的导向。消费税是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数据显示,2019年1-10月国内消费税总额12120亿元,同比增长18.7%,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为8.56%,具备一定的税收贡献潜力。《征求意见稿》基于消费税调控特点和后续改革需要,在法律草案中设置了衔接性条款,规定“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在法定框架下保留了对消费税制度相机调整的灵活空间,确保了下一步以消费税为着力点推动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法律基础。可以预见,未来消费税将在调节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降低地方财政风险、引导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推动消费税立法是提升税收共治水平的有益尝试。税收共治的目标在于,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务机关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消费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这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消费税征管环节的责任。有望以此为契机,推动建立部门间税收共治的长效合作机制,形成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有关部门协助控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共同治税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