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gsxt.sh.gov.cn)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关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的要求,2016年度年报中将增加社会保险和统计事项,由企业自行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请各会员单位在规定时间段内尽早申报,若在规定时间段内未完成申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年报操作指南:http://www.shppa.org/ResourceFolder/Articlefiles/2017-2/381905.DOC 会员如需协会代理申报的,请填写并携带以下表格和公章前来。 年报填写内容:http://www.shppa.org/ResourceFolder/Articlefiles/2017-2/3772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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