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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将组织开展学习增值税转型新政
 
2008-11-11  沈中美供稿  
 

传闻已久的增值税全面转型的消息获得确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推进增值税转型成为国务院刺激经济十项措施之一。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此前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分别为4%和6%,而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除了原油之外,其他均为13%。

近期我们将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学习和领会政策内容,及时解答和反馈广大会员单位的相关咨询,努力为会员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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