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浦东新区税务局19所对部分企业10月“增值税预警”核查所需提交的税务材料有所变动,现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书面说明(《增值税销售额及税收负担率预警处理情况表(代签报)》不需加盖公章),(特别是库存商品测算含税额(提出购入固定资产因素)小于企业留底税额余额的,分析原因)
2、预警增值税申报表及本单位相关财务报表
3、抽取金额较大的销售合同、开具的发票、对应收款凭证、出库单及运输单据(或者抽取集中开票、新增开票客户的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收款凭证、出库单及运输单据)
4、抽取金额较大的购货合同、收受的发票抵扣联、对应付款凭据、入库单或提货单及运输单据(或者抽取集中受票、新增受票客户的购货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入库单或提货单及运输单据)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增值税销售额及税收负担率预警处理情况表(代签报)》,并于本月18日前交与专管员陈龙处。
下载:《销售额及税收负担率预警处理情况表 》
如有疑问请与协会联系!
咨询电话:50900612*811
上海市浦东新区石油制品行业协会
上海石协石化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