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监管危化〔2010〕137号
区(县)安全监督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电子政务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将运用市局综合办公平台行政审批系统,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核发为主要对象,开展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即时查询、流程再造、便民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自2010年9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网上受理、审批工作正式启动,9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 二、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网(网址:www.shsafety.gov.cn)“网上办事”—“在线受理”进行注册,获取注册号并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可查看“在线受理”栏目中相关说明。网上申报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设在各区县的受理点不再承担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三、审批分工和要求 (一)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根据申请的类别,在行政审批系统中按照以下分工进行网上审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批;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批;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中:新申请(迁移经营或储存场所、零售经营单位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均视为新申请)、到期换证的,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安全监管局审批;变更等其它类型申请均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批。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审查: 1.对新申请单位,除经营地址在专业化工市场的外,均要进行现场审查; 2.对到期换证单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可视情况组织现场审查,其中自有仓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3.对新申请和到期换证申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在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安全监管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是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行政审批系统可以实时反映许可进程,实现工作流程动态掌控;可以及时统计本地区企业底数,为执法检查、应急管理等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准备,平稳衔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抓紧完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为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做好联通和调试。要扎实做好网上审批准备工作,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系统的功能设置和流程安排,掌握审查书、流转单等电子文件的填写方法。 行政审批系统开通后,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做好宣传引导,提高企业网上申报的利用率;试运行期间,对确有困难、需到市局窗口提交材料的企业,要做好事前指导服务,提高材料一次合格率,确保分点受理到统一受理的平稳过渡。 (三)严格审查、严守时限 行政审批系统即时记录每个审批环节的所有操作和完成时间,审批工作人员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审查、填写规范、严守时限。要确保系统中信息流转的实时性、确保申请材料和审批文件的完整性。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在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将行政审批系统的应用工作一抓到底,确保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顺利推进。 五、其它事项 (一)试运行期间,对确有困难、暂无法自行网上申报的纯批发经营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在过渡期内仍部分接受纸质材料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一楼(联系电话:54666232)。 (二)安全评价机构应熟悉网上申报方法,为申请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受理结果和审批结果通过即时短信告知申请单位联系人,并同时公布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网,供申请单位登录后查询。 (四)行政审批系统运行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联系电话:54667919)。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