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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函:央企或可中止衍生品“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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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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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经》报道,久拖不决的央企衍生品投资善后问题已有新进展。8月下旬,六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收到来自国资委的一封法律函,该函称国资委下属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相关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因衍生品交易亏损严重的央企可能单方面中止合同。
《财经》报道称,国际掉期及衍生品协会(ISDA)亚太区业务负责人Keith Noyes已向记者证实已闻此事。对此,昨日国资委相关人士并未予以证实,表示“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据了解,外资行与国企签订此类场外衍生品套保合同一般通过香港业务部门,仲裁地点一般为香港或新加坡,如果诉诸法律,外资银行不会处于劣势。 去年金融危机爆发,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尤其是与大宗商品价格挂钩的衍生品交易亏损严重。国资委今年3月首度表态将全面清查央企衍生品交易,并披露有31家央企参与投资金融衍生品,但是一直未对外披露具体进展。 “金融衍生品一般在初期签订时,保证金都已交付了,如果说对一些与大宗商品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很有可能是受委托的外资银行和投行进行了合同之外的违规操作,如已超过保证金规定的亏损额度,但受委托的外资银行和投行仍未平仓停止交易,或者涉嫌交易欺诈。”北京科技大学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认为,国资委向外资银行和投行发去法律函是其作为央企大股东的一种正式表态。目前国内已有个人因投资衍生品交易与外资银行打官司的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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