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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成品油消费税可能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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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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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1世纪经济报道》昨日报道称,即将出炉的石化振兴细则提出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消费税将在零售环节征收。记者昨日从中国石油与化工协会产业发展部副主任王孝峰处获悉,石化业振兴规划细则中明确提出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由生产环节移至批发、零售环节,但规划中并未提及明确的时间表。 成品油价格机制将完善 “石化振兴规划里提出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提出要结合税费改革,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生产移至批发环节。”昨日,中国石油与化工协会产业发展部副主任王孝峰拿着近日下发到该协会的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告诉记者。 王孝峰是石化协会里参与石化振兴方案起草和讨论的主要专家之一。 目前我国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石化业振兴规划细则中明确,今后消费税将从批发零售环节征收。国内能源专家韩学功表示,如果中国的成品油消费税从消费端征收,购买汽油时就会给一个明细,油价和消费税分别是多少钱,这将有利于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由原来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由原来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购买1升汽油的价格中,已经包含1元的消费税。但记者昨日采访多位车主均表示,对于汽油中包含的税费问题并不清楚。 去年12月12日税务总局在《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答记者问》中表示,燃油消费税如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核算比较复杂,同时容易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发改委人士称不会变相涨价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是否会导致石油公司变相涨价?昨日发改委人士认为,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变化,绝对不会产生石油公司变相涨价的情况。成品油的价格由国家制定,石油公司并没有定价权,在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下,石油公司在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限价水平以内变动油价。 昨日北京中石化人士对记者表示,从利润角度而言,消费税计征环节改变后,石油公司会把价格定位在发改委的最高限价。 成品油消费税应价外征收 就今年1月1日开始推行的成品油价税改革问题,中石化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市场研究所副所长柯晓明4月10日表示,中国的成品油消费税应实行价税分离、价外征收,未来可借鉴邻国经验,以逐步实现市场化。 柯晓明是在“第十届中国石油商贸大会”上作上述表态的。他指出,燃油税的开征是国内油价管制迈出改革性的一步。未来,中国可借鉴韩国的做法来逐步提高市场化水平。 据柯晓明介绍,韩国实现价格自由化后,市场各方面表现良好。第一,成品油进口方面,进口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升,2002年已达到6.8%。第二,成品油价格方面,1997年至2005年,韩国政府一直努力通过税金的调控寻求稳定的石油消费结构,其中汽油税金比重64%至71%,柴油税金比重26%至39%,最终使得消费价格累计提升了71%,且在石油价格持续上升的情况下,需求量也出现稳定提高。第三,炼油企业及加油站的整体利润被缩小,但因单站加油量增加,利润却有所扩大,整体利润水平与改革之前相比只有小幅下降。 为此,柯晓明提出了中国燃油税改革后的四点建议。第一,建议成品油消费税价税分离、价外征收。第二,国家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并按定价机制及时调整价格。第三,建议在理顺成品油价格后,逐步实现市场化。第四,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在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或偏低时,通过税收变化调控供需形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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