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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2-22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订的《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替代改造使用其他更为安全、方便的能源给予了政策支持。现就相关用户关心的主要问题作一解读。

 1.《工作方案》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城镇燃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机动性,长期以来作为管道燃气的有效补充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瓶装液化气使用过程中如经常移动钢瓶或燃气灶具,造成连接管脱落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的风险也较相对固定的管道燃气更大。由于液化石油气的密度比空气大,一旦发生泄漏,易下沉积聚造成爆炸事故。同时,瓶装液化气需要经常更换气瓶,使用便捷性相对管道燃气而言较低。

 为了从源头上提升本市城镇燃气的本质安全水平,优化本市城镇燃气供应业态,提高人民群众用气的安全性、便捷性和经济性,本市已启动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2.替代改造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本市中心城区(黄浦、静安、徐汇、长宁、虹口、普陀、杨浦,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内地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城镇化地区(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地区、宝山、闵行、嘉定、松江、青浦、奉贤、金山、崇明的城镇化地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尤其是餐饮用户,原则上全部完成替代改造;上述区域的居民用户,在符合技术要求和保障民生的前提下,综合群众意愿等因素按照“能改则改”的原则进替代改造。

 3.替代改造后用户将使用哪些能源?

 替代改造用户所在区域有城镇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且符合通达和使用管道天然气条件的,优先改造为管道天然气;经技术或经济论证确不符合管道天然气改造条件的,纳入“两旧一村”等改造计划进行房屋改造或改用电进行替代;短期内无法完成替代改造的,通过免费为用户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和燃具连接软管,加强安检和管理等方式,提高用户的用气安全性。

 4.替代改造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本次替代改造工作从2023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其中2024年本市中心城区完成3000户居民用户、4000户非居民用户改造;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化地区完成7800户居民用户、12000户非居民用户改造。2025年完成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化地区剩余18200户居民用户和8000户非居民用户替代改造,替代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5.替代改造工作需要用户出资吗?

 替代改造工作由市区两级财和各相关燃气企业承担,用户除购买各自的燃气器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用户设施外无需承担改造费用。市政道路掘路和绿化修复费按照相关标准收取,免除惩罚性收费。

 6.替代改造由哪些部门或单位实施?

 本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沪安委会﹝20239号成立),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议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措施,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信访办、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替代改造工作。

 各区政府是替代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替代改造工作负总责,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内替代改造工作,对辖区内的替代改造工作进行总策划、总安排、总调度和总协调。

 各相关企业是替代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区政府下达的任务清单全面完成替代改造工作。

 7.用户如何申请替代改造?

 相关管理部门或企业将根据前期排查结果在符合替代改造的区域内进行公告,居民用户由相关替代改造实施企业集中设点受理替代改造申请;非居民用户由相关物业管理单位统一申请或由相关替代改造实施企业上门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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