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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到2025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内
 
2023-10-26    
 

 中新经纬1025日电 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意见明确,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千万吨级炼油产能占比55%左右,产能结构和生产力布局逐步优化,技术装备实力进一步增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炼油产能能效原则上达到基准水平、优于标杆水平的超过30%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0年,产能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化工原材料和特种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能效和环保绩效达到标杆水平的炼油产能比例大幅提升,技术装备实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氢炼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完成工业化、规模化示范验证,建设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绿色低碳标杆企业,支撑2030年前全国碳排放达峰。

 同时,意见提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四方面共17项重点任务。

 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方面,意见要求,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应纳入经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实行产能减量置换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环保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新建炼厂的常减压装置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吨/年。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碳排放等指标约束,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锅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依法依规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有序淘汰退出。对符合条件的以生产沥青等化工品为主、加工特种原油或废矿物油等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允许保留,地方要做好后续全流程监管。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或环保治理水平低下,且通过节能降碳减污等改造升级,能效仍无法达到基准水平或污染物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2025年以前加快退出。

 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方面,意见提到,鼓励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废塑料、废润滑油、废弃油脂、废弃生化污泥等废弃有机物与原油耦合加工。鼓励重点开发废塑料低能耗热解与净化预处理技术,开发低碳排放的废塑料油深加工成套技术,加快废塑料化学循环工程试点示范。鼓励炼油过程三废资源化利用。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为主要原料的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生物质液体燃料。

 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意见指出,引导炼油过程降碳。积极引导清洁能源、绿电替代,推进现有燃煤自备电厂(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研究太阳能供热在炼油过程中的应用。

 推进二氧化碳回收利用。支持炼油企业加快CCUS示范应用,有效降低碳排放。探索开展制氢尾气及催化裂化烟气二氧化碳直接转化、二氧化碳和甲烷干重整、二氧化碳加氢制油品和化学品技术示范。

 支持制氢用氢降碳。推动炼油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支持建设绿氢炼化示范工程,推进绿氢替代,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鼓励强化加氢工艺选择性,实施氢气网络系统集成优化,降低制氢装置碳排放。

 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方面,意见提出,加快低碳技术研发。推动二氧化碳转化、固化等技术开发和试点应用。鼓励大型电加热炉电气化技术研发和应用。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围绕重点任务,积极落实能源领域首台(套)等配套政策,加强财政、金融、投资、生态环境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加大市场调节、督促落实力度,倒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等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炼油领域碳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地方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准入审查,加强炼油项目准入条件与能效标杆水平衔接和匹配,对于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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