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振聋发聩、催人警醒,为各级党委领导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增添了动力。
一、切实增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江苏省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分析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
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我们党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严格,党委的主体责任就越重要、越突出。
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敢作为、勇担当,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上推下卸、敷衍塞责、麻木不仁等现象,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面对矛盾问题敢于挺身而出,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既“挂帅”又“出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
强化开拓进取、狠抓落实的创新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反腐倡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明确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党风政风呈现崭新气象,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做出了表率。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反腐败思路举措、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一体考虑,深化改革与防治腐败同步推进,为改革发展稳定助力护航。
二、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委主体责任五个方面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厘清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真正做到具体抓、抓具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和推动各地各部门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把信念坚定靠得住、为民服务本领高、勤政务实敢担当、清正廉洁有正气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促进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要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改进巡视工作,强化问题导向,扩大巡视范围,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巡视监督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形成有力震慑。
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是关键。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勇于做“包公”,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要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以身作则,当好廉政标杆。
完善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加快形成逐级延伸、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时,还要注重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法院、检察院党组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二是督促下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党委要参照上级党委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企业和高校等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谁来干”问题,规范责任内容、解决“干什么”问题,还要健全运行程序,加强流程管理,解决“怎么干”问题。各级党委只有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才能保证主体责任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靠严密制度和提高制度执行力来保障。一方面,探索建立主体责任运行机制,明确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相关要求,努力实现“落实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另一方面,以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行动为抓手,狠抓制度落实。省委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责任担当,及时严肃查处了违反八项规定的顶风违规案件,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行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向全委会述廉一次。实行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下级党政正职述廉报告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实行纪委约谈制度,对责任制检查中问题较多、信访反映较多、群众满意度较低的领导班子,由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一把手”。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
改进考核巡视。加强检查考核和巡视工作,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着眼增强检查考核和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创新方式,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考核机制。把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巡查,做到精确定位、有的放矢。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同时,进一步优化考核设计,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重视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导向。
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是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既坚持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又突出上级纪委领导权,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充分保证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党委部门纪检机构设置工作,实现派驻监督对党委、政府部门全覆盖,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供支持,为突出主业主责、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创造条件。
严格责任追究。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始终坚持把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以严明的纪律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明确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力度。增强问责刚性,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做到“真兑现”、“硬挂钩”,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