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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费率改革实施:取消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
 
2015-02-15    
 

人民网北京2月13日电 (张文婷)继2013年放开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又进了一步。保监会将于2月16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取消万能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自主确定。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万能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保险公司开发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开发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提高风险保额 回归保障属性

万能险之所以“万能”,在于消费者投保以后,可根据不同需求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与传统寿险(包括纯保障险种和分红险)不同,万能险所缴保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在扣除一定初始费用后用于投资账户累积投资。个人投资账户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理财,投资利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障利率。投保人可确定保障与投资的最佳比例,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次万能险一系列调整的背后,主要还是为了让利消费者,并引导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商更好回归保障。

通过降低初始费用和退保手续费,让利给消费者;根据此次《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未来期交万能险的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上限比例,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为50%和25%;趸交万能险的初始费用上限比例,5万元及以下部分和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为5%和3%。

退保费用比例限制方面,此次《规定》也有所下调,未来万能险退保费用第一至第五年分别为5%、4%、3%、2%、1%,而2007年《万能险精算规定》的限制为,第一年到第五年分别是10%、8%、6%、4%、2%。

最为关键的是,相比,2007年《万能险精算规定》此次《规定》通过增加风险保额来提高保障额度,从而让万能险恢复其保障的“本来面目”。据袁序成介绍,此次改革提高了保障责任要求。最低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较之前提高了3倍,体现了保监会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保护消费者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还要求保险公司应为万能险设立一个或多个单独账户。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应当单独管理,万能账户的资产应单独管理,保险公司可为万能账户设立特别储备,以及尽量保持结算利率平稳。

集中强化准备金、偿付能力等监管

2013年以来,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基本思路,稳步推进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放开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就是在此基本思路和框架下推进的。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产品最低保证利率越高,需要计提的准备金越高,偿付能力要求就越高。

据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2014年万能险保费收入91.9亿元,占人身寿险的0.72%。但受新会计准则影响,实际上,万能险规模保费为3421亿,占比为20.5%。

保监会确定了“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未来,在完成普通型、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将继续稳步推进第三步――放开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力争早日实现人身保险费率的全面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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