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9日电(魏倩) 国务院29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等领域改革事项。 通知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有关部门结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了一批经验和做法。 根据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涉及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领域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 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 金融领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 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如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如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 国务院同时下发了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以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表。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汇总后报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