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王优玲)商务部4日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健全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缓解融资困难以及完善营商环境四方面,明确了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指导意见,商务部将支持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鼓励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商业银行对接,支持物流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业务,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同时,加快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将内贸流通领域涉企服务职能委托服务平台承担,逐步将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小企业的商贸活动。 此外,商务部还将认真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推动已经明确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加快落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 根据指导意见,商务部将抓紧组织编制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流通法制建设,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分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仓储物流等众多行业,占全国商贸流通企业总数的99.8%,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含个体工商户)的78.5%,从业人员1亿多人,既是活跃市场、便利消费的主体力量,也是吸纳创业、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提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组织化、品牌化、规范化水平,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建立完善规范的服务机制,形成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重点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资金、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使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生存环境明显改善,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