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改再度向前迈进一步。
昨日(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要求,2014年9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广东、广西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与全国水平衔接的原则适当提高。”
对于此次价格调整,有分析指出,天然气上游供应企业普遍受益,而下游用气企业则受影响。有行业分析师认为,中石油或成为此次调价的最大受益者,公司在天然气上的收入增长或超过300亿元。
存量气价调整明年到位
今年初开始,“能源价改”频频见诸报端,能源领域价改成大势所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天然气价改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我国天然气门站价存量增量气并轨,使价格达到合理水平。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回应此次价格调整时表示,为理顺天然气价格,2013年6月,出台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到位。这次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调整是分步理顺存量天然气价格的第二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卓创资讯了解到,2012年,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1314亿立方米,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时,曾锁定非居民用气部分约为1120亿立方米。按卓创资讯推断,此次价格上涨涉及范围将在1120亿立方米左右。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调整后的各省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中,存量气价格逐渐接近增量气价格,不过仍然有差距。以北京为例,调整后北京市存量气价格为2660元/千立方米,增量气为3140元/千立方米,差距不小。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天然气市场供求形势依然偏紧,2013年进口天然气约53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已超过30%。为更好地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国家决定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进一步提高存量气价格。
居民用气价不调整
国家发改委在此次调价通知中特别强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做调整,这就意味着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门站价格此次仍不做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坦言,这次因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做调整,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
金银岛分析师朱颖新告诉记者,由于此轮调价仍未涉及民用气,故而投入终端以车用、工商业用影响居多,预计在未来2~3个月,各地发改委会根据所属省份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气企业的成本会有所上升,这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部分落后产能。而且,由于调整后的气价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仍具有竞争力,因此气价调整对工业企业整体影响有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对出租车行业而言,气价提高后,车用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相比,仍具有明显优势。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还表示,气价调整对出租车成本增支的影响,由各地根据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疏导前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辆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等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影响。
此外,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还表示,要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管道运输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此,卓创资讯分析师王晓坤认为,相关的天然气进口单位、煤层气企业、煤制气企业将会优先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