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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税收优惠引发全球关注
 
2013-10-24    
 

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在全球的瞩目中挂牌。自贸试验区的挂牌,被各界解读为“中国第三次改革大潮涌起的标志”。作为自贸试验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更是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企业的目光。

税收优惠亮点多多

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对此,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表示,虽然目前自贸试验区税收优惠仅仅是一个政策轮廓,但其诸多亮点足以让众多中外企业“一见倾心”。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和中关村、张江、深圳前海、珠海横琴、重庆两江、天津滨海和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相比,上海自贸试验区税收优惠有着自己的显著特征,那就是非常注重从促进资本运作和促进国际贸易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力争通过“两翼齐飞”的思路来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新龙头作用的发挥,尽快将上海打造为国际知名的金融中心。具体来看,王骏认为自贸试验区税收优惠主要有三大亮点。

第一,紧贴实际需求。总体方案明确,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从实践看,这一优惠政策非常“接地气”。因为按照现行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如果是个人出资的,一律要求按照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一次性计税;如果是企业出资,则一律要求企业视同销售所得或者视同财产转让所得一次性计税。在纳税人缺乏必要的纳税资金的情况下,不得不举债纳税或者想方设法逃避纳税。在纳税人无力缴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也非常无奈。这实际上非常不利于通过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来促进资本的流动,也在无意中阻碍了一些企业的重组和改制进程。自贸试验区政策允许纳税人分期纳税,对相关投资者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第二,注重“拿来主义”。在总体方案发布前,我国其实已经在部分地区实施了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最早是在中关村试点,其后又推进到张江、东湖、合芜蚌等特定改革试验区。这一次,国务院规定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类似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对其他地区已经运作多年,有着相对成功的试点经验的优惠政策实行“拿来主义”,直接用于自贸试验区,可以将政策的执行成本降到最低,更有利于类似政策后续推广到全国。与之类似,总体方案还规定,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这实际上也是将原来滨海地区的成功政策经验直接“拿来”,并进一步结合实际推陈出新的结果。

第三,突出先行先试。总体方案规定,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在很多国家,这些税收政策都是发展全球离岸业务,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但是,这样的税收立法在我国基本属于空白,如何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离岸税收管理的实践,在确保我国税收主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探索出我国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税源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将会是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

有关专家推测,随着整个改革的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的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将来很有可能推广到全国,释放出更大的改革红利。正是基于这一点,国外各大媒体将自贸试验区的建立解读为“中国第三次改革大潮涌起的标志”。

哪些企业将从中受益

据记者了解,自贸试验区挂牌后正式受理企业登记注册申请的首日,尽管上海下着暴雨,依然难挡商界人士前来咨询和申请注册企业的热情。当天,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接待咨询达到2057人次。截至目前,花旗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大众等知名企业,有的已经入驻自贸试验区,有的已经拿到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批文,自贸试验区内可谓热闹非凡。那么,自贸试验区税收优惠究竟对哪些企业有利?

致同上海税务合伙人周自吉表示,从商业模式来讲,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金融和税收方面的革新,将为跨国公司发掘新的商业模式带来便利——这也正是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政策导向。对于已经在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即将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以及投资性公司的积极影响尤为突出。

“很显然,只要企业进入自贸试验区,很多税收优惠就可以直接享受了。”周自吉说。她告诉记者,总体方案中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诸多表述已经明确地表明了这一点。比如,总体方案规定,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都可以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还可以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王骏表示,投资性公司之所以会从中受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关的税收优惠是实实在在的。由于总体方案实行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分期纳税和股权激励分期纳税等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知本”和“资本”的相互转化,有利于“知识”向“资金”的转化。而从事资本运作的企业在实践中既有大量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也有向员工实行股权激励的大量现实需求。因此,这类企业将首先从自贸试验区税收优惠中尝到甜头。

另外,自贸试验区税收优惠还将对“两头在外”和出口导向型的企业有利。从总体方案给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看,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再将产成品销往国外,在这个期间产生的流转税都是免缴的。因此,对于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企业和出口导向型的企业而言,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抢夺先机,事不宜迟

最近一段时间,围绕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境内外媒体的报道可谓铺天盖地。人们对自贸试验区的高度关注,说明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其影响绝不仅仅限于上海。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投资者而言,抢夺先机就显得格外重要。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副总裁王冬生建议境内企业,尽快考虑重新调整业务布局,到试验区设立平台公司或窗口公司,尽快开展有关业务。尤其是准备“走出去”的企业,如果选择从自贸试验区“走出去”,将会更加便利。王冬生还建议,已经在境外设立了关联公司的企业,可以选择与境外关联公司共同投资,然后到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还没有设立境外公司的企业,应考虑尽快到香港等地设立公司,然后再到自贸试验区投资开展有关业务。

不过,周自吉提醒说,从宏观层面看,总体方案制定税收优惠等各种优惠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的创新,尤其对后者更加注重。因此,相关企业不应把着眼点单纯放在享受税收优惠上,而应将业务模式创新当作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据周自吉判断,自贸试验区的各项革新,可能使原先无法操作的业务模式变为可行,企业可以抓住这一契机,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相比税收优惠而言,业务模式创新带来的利润增长往往会更加显著。”周自吉说。

有关专家还表示,根据一般的程序,总体方案中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政策,还需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才能实施,投资者应继续关注后续的有关法规,并保持与税务机关的密切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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