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关于调整自贸区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将在10月1日开始生效,周二大智慧通讯社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上海自贸区首期方案即将公布。
按照全国人大的批准,调整自贸区相关法律的生效日期为10月1日。“现在各方都在等待方案最终公布,初步设定日期应该也是10月1日左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相关人士告诉大智慧通讯社记者。
与此同时,上海当地一位对金改有关内容知情的银行高层则明确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上海自贸区将于9月27日挂牌,而且第一期细则将于十一前后公布。
“自贸区部分细则内容,相关部委仍在制定中,暂时不会全部公布。” 该银行高管说。而具大智慧通讯社记者此前从外高桥保税区人士及一位全程参与了自贸区方案制定的机构人士处获悉,自贸区细则将会在未来1到2年内不断完善。
上述银行高管还介绍,初期内容会具体涉及外资银行在自贸区内设立子公司,允许部分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相关商业保理业务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30日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对于此次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是“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决定指出,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外高桥(600648.SH)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基础上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