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势在必行 扩围还需明确定位
——房产税试点两周年效果分析
1月27日房产税在沪渝试点已满两年整。房产税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两年来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但至今试点扩围尚无完善方案也凸显了改革之难,引发社会各界对于改革该往何处走的猜测和关注。
分析认为,房产税征收这一方面已经明确,目前争论主要集中在扩围方案。沪渝两地试点形式大于内容,未来全国推广将是不同于两地的新方案。由于房产税承载了太多的使命和关注,因此下一步扩围的前提是明确定位。专家认为,房产税应定位为公共服务筹集资金,改革应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沪渝今年起征点上调 试点成效各方看法不一
1月27日,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满两年。目前,关于房产税试点两年的最新信息官方还未公布,而根据上海市地税局2011年11月披露的信息,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重庆数据则显示,重庆房产税试点的第一年,征收税金约1亿元。
虽然试点已经取得初步效果,但税收规模十分有限,业内人士对此看法不一。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撰文指出,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搞房产税试点,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意在调节市场,影响人们的住房消费,并为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
据目前最新数据,沪渝两地2013年房产税起征点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让原本质疑改革流于形式的声音更为强烈。
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分界线因与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联动有所提高,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7740元/平方米,则按0.4%的税率征收,2012年这一税率分界线为26896元/平方米,上涨幅度为3.14%。
重庆自2013年1月1日起,高档住房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上涨幅度为5.16%。相比2011年的9941元/平方米,两年间起征点提高约3000元。
专家认为,由于征收的范围和额度太小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改革并没有触及房产税的实质。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院张斌认为,重庆上海试点房产税应该说试点效果是失败的,既没有对房地产市场有效调控,也没有增加地方税源。这也暴露了中央对于房产税目的不明确。
--房产税调控房价作用有限
房产税门槛的提高一方面反映了沪渝两地房价正在稳步上涨,另一方面反映了房产税对于调控房价作用有限。
“房产税试点是在房价高企的时候推出,但推出目的不应定位为调控房价。”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表示,目前试点的房产税并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而是住房消费调节税。
房产税试点以来沪渝两地房价并没有出现“一剑封喉”的效果,而是呈现稳步上涨,今年沪渝两地起征点提高也反映了房产税并不能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业内人士认为,“价格红线”的提高对一些高端物业的销售还将会有一定促进作用,对两地后市上涨将形成助力。
毕马威华中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卢奕认为,“不主张用税收去调节短期行为,楼市出现的过热问题应该从供给、加快保障房、金融、税收等多角度去综合解决,税收是严肃的,要有持续性,应该是长期执行的。”
房产税无法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也表现在对于目前市场买卖双发都无法形成威慑力。
杨光壹佰职业集团股份优先公司常务副总裁范小冲表示,“不担心房产税出台,只要别限购开发商依然有利润。”如果将来房产税全国推广开发商会根据政策导向调整供给,例如减少高端楼盘开发,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等。由于房产税是普遍征收的税种,将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持有住房成本,因此将可能倒逼部分空置房释放。“房产税作为一项长效和市场机制,相比限购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
此外,由于部分开发商还采取优惠政策让客户免缴房产税,因此当前征收水平的房产税对购买行为影响十分有限。据不愿透露姓名的重庆某楼盘销售人员说,“即便是那些定价接近起征点的楼盘,开发商都会采取优惠政策,让客户免缴税。也恰恰是能够承受这个价格范围的客户,对房产税是最敏感的。”
--推出房产税势在必行 扩围还需分三步走
房产税作为国际普遍征收的税种,未来是否在我国推出,目前业界已经形成共识,认为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孙治方经济学奖获得者华生说,“非常重要、不可避免、难度很大,这是房产税改革的三大特点,从更大的视角看,在我国城镇化加快、收入差距拉大的背景下,做这件事情正当其时。”
目前房产税改革停滞不前主要是由于房产税进一步扩围尚无完善方案。专家认为,房产税进一步扩围需要在沪渝两地试点基础上推出各方认可的新方案,新方案需要在明确房产税定位的基础上制定。
此前,对于房产税也并非完全没有界定,例如,“调节收入分配”、“打压房价”、“地方主体税种”等。从目前试点效果来看,三者都无法做到。房产税被赋予了太多的期望,负重前行的房产税注定无法走出困境。
从当前房产税规模以及国际经验来看,业内人士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为当前房产税应定位为为公共服务筹集资金。
卢奕表示,房产税出台前还需理顺几层关系,一是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明确房产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如何划分;二是根据房产税收入归属明确立法权;三是在明确房产税定位基础上,决定房产税收入规模,进而制定税率等细则。
此外,“从技术层面来讲,房产税征收技术方面不存在障碍,建立信息系统、登记住房信息等虽繁琐,但由于目标明确,因此只要投入成本实现并不困难。”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院张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