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并着力在大企业推进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外,其他政府部门也纷纷强调,企业应该做到依法纳税,以防范税务风险。比如,证监会在审核上市公司资格时就要求律师要提供税负税负尽职调查结果,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其纳税情况证明等资料,以避免企业在上市前隐藏的税务风险损害未来流动股股动的利益。另外。审计署,财务专员办等监督部门也加大了对企业涉税事项的审计力度。因此,如何科学、有效的防范税务风险,已成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共同关注的新课题。
从产生的起点看,税务风险是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税金引起的。目前,大部分的企业虽然意思到税金是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但是在实际的管理控制中,大多数企业在制定成本费用预算管理额度时,几乎从未考虑将缴纳的税金额度纳入预算管理中。也许企业认为,税金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并非其所能控制,不需要专门进行管理,只要财物人员依据企业实际实现收入的情况,按规定申报缴纳就可以了。但正是因为这个认识误区导致企业对税金这项成本疏于管理和控制,并常常因此少缴纳税款而产生税务风险。
比如,某经营外卖盒饭的企业,认为其经营业务的是营业税中所列的餐饮服务,在其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营业税5%的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3年后,其主管国税机关在例行检查后发现,这家企业并不提供就餐场所,其外卖盒饭业务属于增值税生产、销售货物的应税业务,应该缴纳增值税,并应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企业虽然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退回错缴纳的营业额,并要求主管地税机关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补缴三年来应缴增值税税款的滞纳金,还是对这家企业造成不小的影响。如果这家企业能够从控制税金成本支出的角度,深入分析所经营的业务究竟适用于增值税的规定还是营业税的规定,也就不会产生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了。
大量的事实证明,对企业成本控制不力是多数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换句话说,如果企业能够严格控制好税金成本的支出,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税务风险。现实中,企业对成本进行预算管理时,主要的手段就是对成本总额进行层层分解、将其控制责任落实到人。作为一项重要的成本,税金成本的控制责任也应落实到人。那么,对一个企业而言,控制税金成本的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呢?我们可以从纳税义务产生的根源入手,逐步分析、判断,到底是谁的决策和行为最终影响着企业的税金成本,谁的影响最大,就应该由谁来承担控制责任。
举例来说,发票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保管发票,还要按规定取得发票。但在现实中,常常有企业在发票管理中出现问题。常见的问题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定不能抵扣,在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为取得《红字发票开具通知》而无法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未取得合规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等。如果企业因发票管理出现问题而引发了税务风险,作为具体负责发票管理的财物部门,自然责无旁贷。但除了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作为企业具体业务、交易的实施部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实际上,业务部门是企业涉税行为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业务操作不当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金成本。比如,采购部门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在180天内交至财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已经取得的这张发票超过了可认证的最长期限就不能抵扣了,由此产生的税务风险就不是财务部门能够主动控制的,而因由销售部门主动控制的,而应由销售部门主动控制。再比如,销售部门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发货后20日内收取货物并开具发票,而客户因遭受火灾无法如期付款,便于销售部门口头约定延期一个月付款,税款滞纳的风险在这个时候就已经产生了。因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销售部门往往不知晓这一规定而不会及时和财务部门沟通,更何谈采取相关措施。
综上所述,基于防范税务风险的目标,不能把管控税金成本的责任简单地归由财务部门负责,而应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中。只要建立完善的、切合企业实际的税金成本控制制度。才能真正有效地识别并防范税务风险。当然,这需要对企业的经营业务及其流程要有深入地了解,还需要对相关的税收政策十分熟悉,更重要的是,要在企业内部营造重视税务风险,共同防范税务风险的良好氛围。 |